ST金花控股股東非經營性占用資金一事有了新的進展。
6月4日晚間,ST金花在回復交易所問詢函的公告中,披露了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違規占用資金的詳情。
“該事項的審批人、經辦人中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違反了董高人員的忠實義務,損害了公司利益,也損害了股東利益,需就其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相關證據表明其可能構成犯罪的,則可能面臨刑事責任。”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竇方旭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占用資金存多項違規
根據ST金花披露的公告,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存單質押違規擔保涉及9項業務,涉及金額約3.46億元,未歸還金額約1.68億元。
ST金花表示,上述違規行為產生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以來,控股股東金花投資融資較為困難,相關債務到期,因資金緊張,發生了上述資金占用及存單質押違規擔保事項。同時,公司在相關合同簽訂過程中未履行審批程序,未嚴格按照內部控制流程執行資金支付的審批制度,對子公司管控存在缺陷,相關責任人未能勤勉盡責,公司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失效,導致了上述違規行為的發生。
ST金花同時表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及證監會等監管機構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公司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但由于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為了緩解相應資金壓力,且相關責任人未能勤勉盡責,導致公司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失效。
公告還披露了相關責任主體的認定和追責措施。ST金花指出,吳一堅為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公司實際控制人。公司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和存單質押違規擔保事項,經其同意,相關協議、合同均由其本人簽字或蓋其簽名章執行款項支付;依據公司章程的授權,決定委托第三方尋覓并購標的并支付預付款,事后并未向董事會報告及履行相關程序。吳一堅對上述事項負有責任。
葛秀麗為公司監事、金花投資財務總監,公司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和存單質押違規擔保事項均由葛秀麗直接參與并負責具體安排實施,對此負有責任。
張梅為公司董事、總經理,在未履行相關內部決策程序的情況下,未拒絕向相關方支付拆借資金;未拒絕將募集資金違規拆借給關聯方;對于非經營性大額資金支付未嚴格審核;對于公司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盡勤勉之責,負有責任。
侯亦文為公司財務總監,對于公司向相關方支付拆借資金、將募集資金違規拆借給關聯方、非經營性大額資金支付未嚴格審核,對于公司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盡勤勉之責,負有責任。
針對公司存在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以存單質押違規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形,ST金花表示,公司經自查發現并確認資金占用及違規擔保事項后,對相關事項進行了披露,董事會和管理層積極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溝通,督促其制定切實可行的還款方案,盡快歸還占用的資金、解除存單質押,切實維護公司和廣大投資者利益。針對占用公司資金問題,控股股東已向公司出具承諾函,承諾將通過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以變現的資金,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全額歸還占用的資金及資金占用費。
但ST金花同時指出,目前控股股東正在和股權受讓意向方積極協商,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設置質押,同時被質押權人凍結、拍賣,上述股份轉讓程序相對復雜,截至目前,尚未簽署有關股份轉讓協議。
將面臨進一步處罰
“從ST金花的回復當中可以看出,公司目前存在不僅僅是責令改正的問題,而是要承擔相應的違規成本,公司和相關責任人將可能面臨進一步處罰的問題。”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鳳建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目前的情況看,首先存在信披違規的情況,將會面臨監管部門的進一步處罰。
竇方旭告訴《證券日報》記者,ST金花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序、未進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董監高、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可能面臨證監會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計入誠信檔案等監管措施。交易所也會對前述相關人員采取書面警示、約見、限制交易、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對董監高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等自律監管的措施。
“同時,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也會面臨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會面臨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時,相關責任人員則會被采取市場禁入的措施。”竇方旭進一步表示,如此大額的資金占用,公司在進行資金劃轉時不可能未履行任何財務審批手續就完成如此大額資金的劃轉,“該事項的審批人、經辦人中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違反了董高人員的忠實義務,損害了公司利益,也損害了股東利益,需就其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相關證據表明其可能構成犯罪的,則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對于存在的存單違規擔保,竇方旭表示,公司的董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應當維護公司的利益。在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2020年6月4日出具的《關于金花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相關事項的專項說明》中可以得知,存單違規擔保事項由公司董事長同意,董事長的行為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大會同意,以公司子公司財產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損害了公司利益,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或面臨中國版集團訴訟
在鳳建軍看來,ST金花除了將面臨進一步的處罰之外,還將面臨民事訴訟,“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如果沒有如實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投資者可以根據《證券法》以及交易所的相關法規主張相應的民事責任。這個將由人民法院進行相關的判定”。
而據新浪財經6月4日報道,新浪股民維權平臺目前已收到53件針對金花股份的維權,其中11件被律師接受。對此,竇方旭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如果證監會對ST金花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作出處罰決定,對于廣大股民來說,可以通過提起訴訟的方式維護其權益。
“重要的是,隨著新《證券法》的實施,公司存在沒有及時或者按照實事進行披露等違規問題時,可能會面臨中國版本的‘集團訴訟’,這對公司來說,將會面臨更大的壓力。”鳳建軍說,這就意味著,當法院判決之后,全體相同權益人都可以獲得這次訴訟當中確認的司法效果。
竇方旭也表示,因證券虛假陳述糾紛涉及的投資者眾多,因此法院在審理時會采用代表人訴訟的方式對案件進行審理。人民法院通過法定的程序將投資者作為共同原告統一立案登記。
“對一個公眾公司來講,應該心存敬畏,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尤其是證券市場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開展經營業務,按照要求進行信息披露。這一方面有助于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推動我國資本市場發展,同時也有助于保護廣大投資人、債權人的利益。”對于此次事件,財稅專家、西北大學國際商學院客座教授仝鐵漢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作為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以及高層管理者,更應該正確履職盡責,切實維護公司的權益。
ST金花(600080 SH)今日股價跌停,收報4 04元,跌幅4 94%,成交額為371 44萬元,換手率為0 30%。據悉,這已經是該股連續第二日以一字跌停收盤。6更多
2020-06-04 09:4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