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發布了一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認定恒泰證券北京廣安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劉宇清為不適當人選。
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57號顯示,經查,劉宇清在擔任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廣安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期間,違規為客戶之間的融資以及出借證券賬戶提供中介和其他便利。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第(六)項、第二十七條、《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因此根據《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五條、《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第五十三條第(八)項、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劉宇清采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的行政監管措施,自決定書作出之日起2年內不得擔任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分支機構負責人等職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2019年凈利大幅增長 或與起點較低有關
據百度百科顯示,恒泰證券前身為成立于1992年的內蒙古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為呼和浩特市,注冊資本20.06億元。現設有144家證券營業部,經營范圍包括證券自營、代理證券買賣業務、代理證券還本付息和紅利的支付、證券投資咨詢、資產管理、融資融券、代銷金融產品等。
另據恒泰證券披露的2019年年報顯示,恒泰證券現任董事長為龐介民,生于1971年,自2010年12月起擔任董事、董事長兼法人代表,曾任北京華融綜合投資公司副總經理。
現任總裁為牛壯,1993年畢業于北京服裝學院。2004年進入恒泰證券,歷任財務總監、常務副總裁、恒泰資本執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等職。
2019年,恒泰證券合并實現營業收入320,214.80萬元,較2018 年增長226.55%;合并實現凈利潤76,284.56萬元,較2018 年增長219.95%,實現了營收凈利的雙豐收。分業務來看,報告期內,恒泰證券經紀及財富管理業務實現營業收入1,095.86 百萬元,較2018年增長17.01%;投資銀行業務實現營業收入330.08 百萬元,較2018 年增長99.82%;投資管理業務實現營業收入849.16 百萬元,較2018 年增長78.24%;自營交易業務實現營業收入849.74 百萬元,較2018 年增長226.32%。
但觀察恒泰證券往期年報可以得知,2019年度業績的巨幅增長很顯然與恒泰證券2019年有一個較低的起點分不開。據公開資料顯示,恒泰證券在2018年合并實現營業收入98,060.54萬元,凈利潤虧損63,597.97萬元。很顯然,2018年的巨額虧損給了2019年一個較低的起步平臺,使得恒泰證券營收凈利能夠實現如此巨幅的增長,在這種情形下,恒泰證券的下一個年度報告期能否繼續創造如此輝煌的成績不禁讓人懷疑。
半年內已是第二次員工遭罰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員工違規遭罰已經是近半年來的第二次,恒泰證券內控制度或許存在著不小的隱憂。
2019年11月5日,證監會網站發布對恒泰證券張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恒泰證券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為客戶與客戶、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便利和服務,包括協助資金分配劃轉,協助“墊資開戶”、規避客戶適當性管理要求,協助放大兩融授信額度等;將客戶信用資金賬戶、信用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張超作為恒泰證券機構交易部員工,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因此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另外,去年恒泰證券還曾因慶匯租賃一期ABS違規而被遼寧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經查,恒泰證券作為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計劃管理人,未對專項計劃基礎資產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即存在部分盡職調查過程未嚴格執行程序,部分訪談未制作訪談記錄,盡職調查底稿訪談記錄不完整,部分訪談僅有錄音、未經被訪談人簽字等問題。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的規定。
遼寧證監局指出,恒泰證券應組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學習《證券法》、《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加強項目質量控制,強化合規風控管理,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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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8 15:09:32